申请条件:
1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。
2、具有与经营类别、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。
3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4、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
5、符合《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6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销售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
申报材料
1. 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书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2. 营业执照、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、社会团体登记证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3. 反映经营场所面积、房屋结构、门窗及通道、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4. 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5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6.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7.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、具体放置地点,经营者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8.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,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,以及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[ 必需 复印件 ]
9.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(包括自有和租赁)仓库的,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、周边环境、面积、房屋结构、设施设备、布局等说明文件,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(租赁协议);采取委托形式贮存食品的,还应当提交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含有食品贮存要求的委托协议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10.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
11.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[ 必需 原件和复印件 ]